公告▲关于永福县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物资定点供应商采购磋商公告

更新时间: 2024-04-27 05:17:46
发货期限: 自买家付款之日起 2 天内发货
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浏览次数: 62
 
资料
  • 国信建通招标有限公司
  • 联系人刘洋(先生) 招标师 
  • 邮件zbcg001@163.com
  • 电话13521040942
  • 手机 13521040942
  • 地区北京
  •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
详细说明

公告▲关于永福县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物资定点供应商采购磋商公告
招标人:永福县教育局
资金来源: 其它
受永福县教育局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永福县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物资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活动。
一、采购项目名称:关于永福县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物资定点供应商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JYZTGL2020-C3-013
三、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序号 服 务 名 称 数 量 单 位
1 永福县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物资定点供应商采购-大米、油、米粉、面条 1项
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四: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按年度实际采购数量计算;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法》(财库[2011]181号)。
2.《关于政府采购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六、磋商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合法资格的供应商。
2、供应商应持有合法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标。
七、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1.发售时间:2020年7月24日至2020年7月17 日每日8:30~12:00, 15:00~17:30(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理业务)。
2.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本250元,不退。
八、保证金:无
九、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供应商应于2020年7月24日10时00分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交,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联系人:刘工
电 话:13521040942
邮 箱:zbcg0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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