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长春市轨道交通1、2号线及3号线电保温系统维保项

   更新时间:2024-03-29 23:36:47     点击量:30    

项目》长春市轨道交通1、2号线及3号线电保温系统维保项目(2022年-2025年)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YZB-2022-111 
招标人: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投资金额:408.44725万元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轨道交通1、2号线及3号线电保温系统维保项目(2022年-2025年),招标人为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

2.1 招标范围:轨道交通1、2号线及3号线(芙蓉桥站至伪满皇宫站)全部车站电保温系统设备及附属设施的保养工作,包括日常巡检、故障、配合作业及其他临时任务。具体工作内容以《长春市轨道交通电保温设施设备规程》等要求为基础。详见用户需求书;

2.2 工程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2.3 服务期限:1号线全线、2号线(东方广场站-双丰站)、3号线:合同期限为36个月,具体进场时间以招标方正式书面通知为准。2号线(西湖站-汽车公园站):合同期限为32个月,具体进场时间以招标方正式书面通知为准。

2.4 质量要求:优质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并持有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有相应的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证书或机电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近三年(2019年至今)具有类似项目业绩至少1项,且未担任其他在施项目的项目经理;

3.3 企业近三年(2019年至今)具有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一项(需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

3.4 外埠企业须按相关规定办理入吉备案,备案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3.5 投标人近三年(2019年-2021年)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连续亏损,具有第三方出具的财务报告。【①2019年1月1日前成立的企业,须提供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②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之间成立的企业,须提供成立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③2021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须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财务状况良好的银行资信证明。】

3.6 本项目不接受因工程事故、工程质量记录或投标违规而被政府取消投标资格且仍处在吉林省及长春市投标禁入期内的投标方(须附信誉承诺书)。近三年内(2019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列入存在行贿犯罪情形。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任何形式的转包;

3.8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 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

3.10 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社会保险管理单位近一个月内出具的在本单位本地参加社会保险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管控中高风险地区企业、单位或个人参与交易,可委托长春市其他企业、单位或人员,携带由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参与投标活动。在长春市设立分公司的企业、单位,分公司可通过授权委托书参与投标活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8月11日至2022年8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证明文件如下::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2) 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

(3)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相关及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4)许可证明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5)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原件1份(被授权人必须为单位在职员工,且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

(6)法定代表人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被授权人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被授权人近一个月内的社保证明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7)近3年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原件(2019年至今,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及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8)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记录网上截图1份(截图查询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招标文件截止时间的期间);

(9)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本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网页打印页加盖公章1份及无行贿犯罪承诺函1份(网页打印页显示查询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招标文件截止时间的期间,无行贿犯罪承诺函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4.2招标文件售价1000.00元,售出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2年9月5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个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联系人:陈工
电  话:13260170282
邮  箱:zhzb77@126.com

 

联系方式
  • 中浩建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人陈涛(先生)  
  • 手机 13260170282
  • 地区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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